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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部外贸法《市舶法》 官市之余 听市于民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23-08-23 06:23:39

“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这是北宋翰林学士李邴在《咏宋代泉州海外交通贸易》中描绘东方第一大港泉州帆樯如云、商贾辐辏的繁华景象。随着造船业和航海技术的发展,宋代海上贸易风生水起,海关机构日趋完善,并诞生了世界第一部对外贸易法规《市舶法》,比1651年英国《航海条例》早了571年。


【资料图】

造船技术独步天下

北宋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分裂割据的混乱局势,生产力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宋朝政府为了通过大运河南粮北运,大量建造漕船(粮船),凡水路便利和盛产木材的地方,朝廷都会设置官方造船厂。宋朝出海商船的数量之多、吨位之大,堪称当时世界之最。

宋太宗时,全国每年造船已达3300余艘,即使在偏安一隅的南宋早期,江淮四路每年仍然可造船2000多艘。一些官方造船厂规模庞大,如南宋洪洲(今江西南昌)、吉州(今江西吉安)和赣州(今江西赣州)3个造船厂,各有兵卒200人,每天能造船1艘。福建泉州是宋朝重要的造船基地,北宋谢履在任南安主簿和安溪县令期间,在《泉南歌》记载:“泉州人稠山谷瘠,虽欲就耕无地辟。州南有海浩无穷,每岁造舟通异域。”1974年,泉州后渚港出土一艘宋代古船,残长24.2米,残宽9.15米,是我国出土的唯一一艘由海外返航的古代远洋海船。该船可载重200多吨,相当于唐代“陆上丝绸之路”一支700多头骆驼运输队驮运的总重量。

宋朝造有各种吨级的船舶,一般的远洋海船,载重量达2000石(约100吨)左右,并可容纳船员数百人,而大型的远洋海船,载重量可达5000石以上。言舟之大者,莫木兰若也。“木兰舟”是远航南海的远洋货轮,据南宋地理学家周去非撰写的《岭外代答》记载:“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柂长数丈,一舟数百人,中积一年粮,豢豕酿酒其中。”为了解决副食品供应,还在船上养猪酿酒,这样的巨型航船,可谓是一座浮动的海上小岛。

宋朝海船的设计和建造技术也有许多独到的创新之处。船底尖削如刃,吃水深,有利于抵挡深海巨浪;在舵叶上开许多孔,可减少水的阻力;采用隔舱设计,将船舱分为若干个互不相通的空间,一旦船舱漏水,也只是局部受影响;在桅杆下使用了转轴,能调整帆的角度,以迎合风向……

有了造船技术的支持,宋代商船驶向波澜壮阔的大海,原来由阿拉伯商人控制航线的印度洋,在11至13世纪时,曾一度成为大宋商船的天下。日前,全球最大新造集装箱船“MSCMARIELLA”(鑫福106)轮成功试航。该船融合了中国造船企业在集装箱船领域最新研发成果及智能化手段,具有安全、节能、环保、智能化程度高等优势。今年中国船舶业捷报频传,中国造船业国际市场份额不仅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更在LNG船、超大集装箱船等高技术船舶领域不断取得突破,稳稳驶向国际一流。

以商招商吸引蕃商

造船业的飞速发展、指南针的广泛运用,加之宋朝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海外蕃商前来中国经商。

为了便于开展海外贸易,宋王朝专门绘制了一个地理图,相当于现在的“招商引资指南”,把有贸易往来的海外国家的地理位置、物产资源和风土人情标识得清清楚楚。北宋初年,广州就向朝廷呈献过“海外诸蕃地理图”。

为进一步扩大海上贸易,宋太宗赵光义极重视外出招商,据《宋史》记载:“雍熙中,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蕃。”宋高宗赵构推行“以商招商”政策,绍兴年间,阿拉伯商人蒲亚里长期在中国经商,赚了一大笔钱,娶了一位漂亮的中国妻子,想定居广州过幸福舒适的日子。高宗知道后命令地方政府官员劝说蒲亚里回国,宣传宋朝的招商环境和优惠政策,以招揽更多的蕃商前来贸易。

朝廷和各级地方政府致力于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制定了吸引蕃商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商税,奖励银彩,赐以服饰、礼品,蕃商来华或离开,市舶司官员都要设宴接风或饯行;制定了保护外商合法权益的法规,严惩侵害蕃商利益的各级官员。绍兴十六年(1146年),三佛齐(所辖范围约为今马来半岛和巽他群岛大部分地区)国王曾投书广州市舶司,反映由于市舶司抽税过重,贩运乳香前来中国贸易时常亏损。宋高宗得悉后,安排专人调查,将广州市舶使袁复降级,并在以后的多次上谕中强调“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宋朝政府还对成绩突出的外商给以褒奖、授予官职,如南宋后期,外商蒲寿庚在中国沿海经商,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豪,先后移居广州、泉州,南宋政府为发挥他的效应,任命他“提举泉州市舶司”,主持海外贸易30余年。

朝廷为解决蕃商的后顾之忧,兴建了专供外国商人居住的小区,即蕃坊,并实行自治,由推选出来的德高望重、有才干、有宗教学识的人任“蕃长”(小区负责人),由宋朝皇帝下诏任命,穿宋朝官服,与当时的官吏享受同等待遇。在泉州城南、广州城西南部等地均建有蕃坊,坊内有清真寺、养育院、市场、公共墓地等设置。蕃长的职责是管理坊内一切公务,为朝廷招邀海外蕃商来华贸易。蕃长节日时率众礼拜、为众讲经、为其国君祈福;依据《古兰经》及伊斯兰教法处理矛盾纠纷,宋朝官员一般不予干涉。据北宋地理学家朱彧的《萍洲可谈》记述,外侨犯徒刑以上重罪者,由中国地方政府判之,若为徒刑以下轻罪,则直送蕃坊,一任蕃长处断。

立法置司规范贸易

对外贸易空前繁荣,也滋生了一些贸易纠纷摩擦和走私现象,一部对外贸易法规呼之欲出。

海外贸易的立法起步于唐朝,但是没有形成体系。到了宋代,立法趋于完备成熟。在北宋建立之初,一些贸易制度主要靠皇帝发布诏令执行,如皇帝曾下诏规定一些特殊商品由官府专营。由于都是临时性规定,地方政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些偏差,执法上存在混乱。

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朝廷颁发了我国古代史上第一个专项外贸法规《元丰广州市舶条法》(简称《市舶法》),比1651年英国颁布的第一个保护英国本土航海贸易垄断的法案《航海条例》早了571年,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外贸法。

《市舶法》确立了对外贸易的经营与管理主体,即朝廷,同时也保障了民间商人(私商)合法权益,但是必须取得合法贸易资格,由市舶司颁发外贸经营许可证(公据),才能从事海外贸易。在加强商船出入境管理上,商船出海前先到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返航时,在原发航港口接受检查。《市舶法》还规定了严格的进口货物管理,采取禁榷制度,部分商品由官府专营,其余物品可以自由买卖。《宋史》记载:“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负责实施《市舶法》的衙门叫市舶司,是朝廷设立管理对外贸易的官府,如同现在的海关。市舶司主要职责为:管理舶商,核准颁发对外贸易许可证;征收舶税,即以实物形式上缴的市舶税;收买舶货,即官府抽买以后,剩余的货物才准许卖给商民;对准许出海、回港的船舶进行检查,察看有无挟带违禁之物;主持祈风祭海。征收舶税,名为“抽解”,抽解多少,常有变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收买舶货,也叫“博买”,太宗时,曾规定博买一半,真宗时,规定博买十分之三,也常有变化。

北宋首置市舶司于广州,相继又在杭州、宁波设置市舶司,合称“三司”。因海外贸易日益发展的需要,元祐二年(1087年)又在福建泉州增设市舶司,后又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松江)、温州、江阴军(今江苏江阴)等地相继置司。

在北宋中期,因宋辽对峙,北宋政府明令禁止海船进入山东的登州和莱州,密州板桥镇(今青岛胶州市境内)就成为北方唯一的口岸。宋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时任密州知府的范锷上书奏请朝廷尽快在板桥镇设立市舶司。范锷的奏请引起了宋神宗的重视,可是由于朝中大臣对此有不同意见,在板桥镇仅设立了“榷易务”暂行管理。宋哲宗继位后,于元祐三年(1088年)批准设立密州市舶司,极大促进了北方海上贸易繁荣及胶东半岛的经济发展,万国通商的繁华景象蔚为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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